雅安市人民医院儿科大楼和第二院区行政管理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验收工作,现已完成验收资料编制。按照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
雅安市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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